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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一起非婚生子的遗嘱继承纠纷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lsshycjc.com/ 时间:2016/11/15 17:42:36
在一次工作宴会中,年过不惑的王强认识了合作公司的职员李倩。年轻温柔的李倩让王强心生好感。在外人眼里王强的生意红红火火,但家庭生活却不美满,夫妻早已分居,仅在节假日回家看望女儿。在王强的猛烈追求下,李倩很快坠入情网,两人确立的恋爱关系,开始同居生活。两人花前月下,海誓山盟,王强还许诺说,只要李倩为自己生下儿子,自己一定和妻子离婚,让李倩名下言顺的过上幸福生活。
2006年1月,李倩如愿为王强生下了儿子晨晨,而此时,王强的生意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身体健康也每况愈下。“自从我生了小孩之后,王强因为资金短缺,不愿意和妻子离婚分家产。之前给我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我们经常争吵,他对我越来越冷漠,最后王强甚至搬回去和妻子共同生活。”李倩回忆到。2007年10月,王强和李倩和平分手,王强给了李倩一笔钱,李倩把儿子王晨晨留在王家,独自离开上海。考虑到王强已患有心脏病,李倩在分手前,要求王强写下一份书面遗嘱,如王强过世,王强个人名下的两套房产应当由儿子晨晨继承。
2010年12月,王强因病去世,并留下房产、企业、土地等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但在对于王强的遗产进行继承时,晨晨并没有继承到任何财产。 2011年底李倩辗转得知王强死亡的消息,要求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同时也要为儿子讨个说法,谁知王强的妻子刘某拒绝以上要求,一口否认了晨晨的身份,称晨晨是王强的侄子,寄养在王家,没有权利继承王强的遗产。刘某还称,晨晨和王强没有做过亲子鉴定,没有证据证明晨晨就是王强的儿子。
李倩向婚姻家庭律师网徐律师求助,以遗产继承纠纷案委托徐律师进行诉前调查。首先调取了李倩在国妇婴的分娩病案资料,证明李倩和晨晨的母子关系,又通过律师调查户籍档案,发现在王家的户籍档案中,晨晨确实是以“侄子”的名义落户的。另外律师还调查到,在晨晨就读的幼儿园,爸爸一栏中登记为王强,留有王强的手机号码。而在李倩保留的手机短消息,可以看到李倩和王强手机号码就儿子生活的一些消息来往。李倩还提供了一段录音,录音内容是王强和李倩协商遗嘱内容的整个过程。凭借以上证据,向本案遗嘱涉及两套房产的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遗产继承诉讼。法院立案后,徐律师又申请了调查令,调取王强生前注册公司的个人签名及本人笔迹,以便和我方提交的遗嘱进行笔迹比对鉴定。目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我方已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遗嘱笔迹和王强生前笔迹做笔迹鉴定,目前证据显示,只要遗嘱笔迹是王强本人亲笔书写,晨晨将依法取得两套房产的继承权,本案有极大的可能性促成双方的调解。
【遗产继承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且《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本案中,李倩作为孩子的生母,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要求王强为儿子写下一份遗嘱,即能够证明晨晨是王强的亲生儿子,同时也保障了晨晨的遗产继承权。如果没有这一纸遗嘱,可能这个遗产继承案件要复杂的多,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一样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但是,原告要有证据证明非婚生子和死者的亲子关系,相当有难度。而且法定继承是需要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共同析产,诉讼成本也更高。而本案晨晨凭借一纸遗嘱,继承两套毫无争议的房产,对于遗嘱的执行,也更加便捷有效。因此婚姻家庭律师网建议,名下有较多财产,人身财产关系相对复杂的成功人士,应尽早拟定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据个人意愿和财产状况的变化,随时变更遗嘱内容,以确保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