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lsshycjc.com/
时间:2016/9/29 10:28:58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打了两年多
开封市南关区法院一案三判令人不解
同一起案件,在未经过二审或再审的情况下,开封市南关区法院两年多内作出了3份不同的判决。由于不知道该履行哪一份判决书,当事人拒绝履行,因此被法院连续司法拘留两次,罚款1000元。5月11日,开封市南关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院执行的是第3份判决书。
59岁的下岗工人王清河的父母在本市医院西街112号有3间私房。1988年3月,王清河的父亲王金荣去世。1997年,王清河之兄在该院建西屋一间。1997年6月5日,王清河的母亲王李氏将属于自己的房产经市公证处公证给了王清河。1998年4月,王李氏将王金荣名下的3间私房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自1997年6月起,王清河陆续将3间房出租给他人,以获得房租。1999年11月,义马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开封分公司将该房拆迁,王李氏得房款95000元。
由于对拆迁款和房租的分配发生争执,1999年11月15日,王清河之兄和两个妹妹将王清河和其母王李氏起诉至开封市南关区法院。开封市南关区法院立案后,由法官林琳承办此案。2000年8月20日,开封市南关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2000)南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将房屋拆迁款分割,王清河和其兄及两个妹妹4人各得9500元,王李氏得57000元。房租6900元因为已由王李氏用于生活开销,不予分割。判决送达一周后,开封市南关区法院在未将第一份判决书撤销的情况下,又作出了(2000)南民初字第559号民事判决书。与第一份判决书不同的是,此次法院判决王清河和两个妹妹各得拆迁款10000元,其兄因自己所建房屋已获补偿得7500元,王李氏得57500元。房租收入此次变成了19200元,并加以分割。两份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2001年1月,王李氏因病去世。2002年1月18日,开封市南关区法院在未撤销前两份判决书的情况下,又作出了第三份判决书即(2001)南民初字第79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次判决对拆迁款和房租予以分割,判决王清河将房屋拆迁款分别给两个妹妹18000元,租金收入19200元由兄妹4人平分。判决送达后,原被告仍均未上诉。
5月11日,王清河告诉记者,他因为家庭困难,无钱上诉。由于不知道该履行哪份判决书,而且对判决书有异议,他拒绝履行,因此被连续司法拘留两次,并被罚款1000元。自2003年3月起,开封市南关区法院每月将其540元工资扣发300元。为此,几年来,他多次向开封市南关区法院等部门反映此事,要求法院重新作出公正判决,却一直没有结果。
5月1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该院对王清河反映的遗产继承纠纷案高度重视,经过调查,认为该案一案三判,程序违法,已向开封市南关区法院下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院重新审理此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开封市南关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该院审委会“已研究过此案”,但是仍未停止此案的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