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大林

联系我们

姓名:廖大林
手机:13761162021
邮箱:liaodalin@foxmail.com
证号:13101201510360399
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首页: 律师文集 > 房产继承> 正文

房产继承

还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房屋继承权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lsshycjc.com/ 时间:2017/1/14 17:41:30

  网友咨询

  律师您好!我叫杨萍,现在遭遇了人生的重大变故,十分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高强是我大学同学,大三时我们相恋,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一年后我们裸婚,那时候没多少钱,我们就租房蜗居在一个小隔间里。我们朝九晚五、辛辛苦苦地工作,省吃俭用一点一点攒钱买房。终于,毕业3年之后,我们用积蓄加上公婆的一点资助,然后贷款买了套房,写了我们两人的名字。

  可就在我怀孕7个月时,突然接到老公同事的电话,说他出车祸了。我赶紧打车到医院,却发现高强已经躺在了冰冷的太平间。我当场瘫倒在地,但欲哭无泪。

  高强的父母也赶来上海料理后事,不料他们冰冷绝情的态度让我感受到第二重绝望。落葬后不久,他们提出这套婚房是他们出资购买的,应该属他们二老所有,并让我尽快引产,然后带着自己的衣物搬离这套婚房。

  听到这一切,我多想带着宝宝直接跳入黄浦江。但是,我怀的可是高强的骨肉啊,他已经不在了,要是孩子再没有了,我于心何忍!所以,我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我们所有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我老公的遗产要怎么分?没出世的宝宝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惑: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就您提到的房产继承问题,由于房子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你们二人名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高强父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如之前与你们没有书面约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若其父母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他们的出资是一笔借款,则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现高强过世,需要将他的遗产进行分割。房产扣除所欠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应先分出一半份额,作为您个人财产。另一半份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即您自己、高强的父母、以及你们未出生的子女。

  问题的关键是你们的孩子尚未出生,因此胎儿的继承资格及份额是您应当关注的焦点。胎儿虽然不是继承权的主体,但我国 《继承法》基于对胎儿出生后的生存现实需要的考虑,从胎儿利益的保护角度出发,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相关的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遗产分割时,没有保留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另外,你们的财产也不是只有这套房子。高强因交通事故身亡,你们作为家属可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认定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主张一定的赔偿金。可见,房屋您仍然可以放心居住,高强父母的继承权也应得到保障。对您未出世的胎儿,你们分割遗产时应为孩子保留继承份额。希望您能和公婆友好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妥善安排今后的生活,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电话联系

  • 13761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