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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lsshycjc.com/ 时间:2017/1/2 17:42:38
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一裁终局,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裁决都是不可改变的。为了保证裁决的合法性,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我国《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两种情况。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仲裁管辖的证据,也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纠纷,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他们就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也不能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因为仲裁协议不存在对有关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和由此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辩。确定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订有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当事人是否订有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事人往往通过这一条款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项,选定仲裁机构。其二是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订有仲裁协议。它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仲 裁解决而订立的协议。三是查阅其他有关的书面文件。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因为当事人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取得了处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仲裁机构也必须依据和围绕仲裁协议的范围、内容作出裁决。超越仲裁协议范围的事项,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当然无效。所以,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争议事项范围,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拒绝参加仲裁。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另一方面,仲裁机构必须在职责权限内裁决争议,职权范围以外的裁决是无权裁决。如果裁决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销。我国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下列纠纷,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庭的组成有明确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由当事人选定。如果仲裁庭的组成形式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则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由违法组成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即使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法院也可以依法予以撤销。另外,只有遵守程序规定,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机会提出申辩,才能公平地进行裁决。因此,若当事人发现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伪造证据的行为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妨害了仲裁庭的正常活动。伪造证据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另一种是掩盖事实,有说成无。仲裁庭依据伪造的证据作出的裁决自然是错误的判断,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对证明争议真实情况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它与仲裁纠纷的某些重要情节有紧密的联系,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如果该证据的有无,对仲裁庭的最后裁决结果并无多大影响,就不能称之为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隐瞒证据是指把能证明争议情况的证据加以隐藏,使仲裁机构无法取得证据,对事实作出正确认定。仲裁庭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决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如果当事人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那么他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索贿受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为当事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弄虚作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搜集、制造假的证据材料,篡改、销毁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等行为。枉法裁判,是指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故意曲解法律条文,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作出不公正裁决的行为。仲裁工作关系国家法律的尊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要求每一位仲裁员有很高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秉公执法,依法裁决。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是同仲裁工作格格不入的违法行为(甚至为犯罪行为)。它必然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性,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这些行为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的,应该裁定撤销该裁决。
如果具备了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另外,《仲裁法》还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社会公共利益,指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它不单独属于某一个人或组织,而常常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结合。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表现为多种形式,常见的有违背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违背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等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宪法原则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内容进行审查,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该裁定撤销裁决。
责任编辑:潇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