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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产税倒逼美国富豪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lsshycjc.com/ 时间:2016/7/25 10:26:12
遗产税倒逼美国富豪
纵有万贯家产,死后国家收走一半。美国的富豪,从自己的财富超过几百万美元开始,就将终生面对这样一个问题。
这就是美国遗产税政策的威力所在。
远在1797年,美国为筹集海军经费,开始征收遗产税,之后多次停止征收。1976年,美国通过了《税收改革法》,遗产税得以确立,之后起征额和税率比较稳定。1976年规定的遗产税的起征额为60万美元。1998年,根据《纳税人减免法》的规定,起征额也仅提高到62.5万美元,最高税率在50%左右。
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国内取消遗产税的呼声开始高涨。1999年和2000年,美国国会曾经先后两次通过关于逐步取消遗产税的法案,最终被当时的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否决。共和党总统布什任内,在2001年、2003年和2008年共三次出台大规模减税法案,逐渐降低遗产税率。
但是,美国国内一直有反对减税的声音。2003年减税法案出台后,400多名经济学家在《纽约时报》上刊文强烈反对,认为这项法案会增加财政赤字,从长远来看削弱美国经济。更有分析指出,正是布什孤注一掷的减税政策导致美国连年公共开支的巨大缺口,堆积起高额的财政赤字,以至于贪婪追求外部资金而最终酿成后来影响深远的金融危机。
美国遗产税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利于富豪将资产留给后代。以2000年为例,65万美元以下的免征遗产税,超出部分以递增方式征收,共分17个档次,应课税额在1万美元之内的,交纳最低18%税率,之后每个档次以1万美元或两万美元向上递增,税率也相应的2%或3%向上攀升,最高档为300万美元以上,税率高达55%。
也就是说,在2000年,如果一位去世的富豪留下了超过365万美元遗产,则300多万美元那一部分,将被国家收走55%。
更关键的,美国遗产继承采取的是先征税再继承的规矩,继承者必须先缴纳现金税款,然后才能继承遗产。曾经有一位美国总统,死后留下一座依山傍海的别墅,但是子女无力筹措税金,最后房子被收归公有。类似的例子发生了不少。